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来临,面对各种促销打折活动,消费者纷纷“剁手”下单。那么,“剁手”付完定金后悔了是否可以退?遭遇价格欺诈该如何维权?收到货发现跟卖家的宣传相去甚远又该怎么办?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您购物需理性,付款前留心这些法律风险,让“剁手”更安心。

交完定金后悔了,定金还能退吗?

小刘在小灰鸭网络旗舰店看中了一款原价为元的羽绒服,在“双十一”活动期间,这件商品价格降至元,但消费者需先在11月1日前支付定金元,在11月1日0时后支付尾款才可享受折扣价格。选择了合适的颜色和尺码后,小刘支付了定金,暂未支付尾款。第二天,小刘在其他店铺看中了更心仪的款式,便想将这件已经支付了定金的羽绒服退掉。然而,店铺却拒绝了她的退定金申请,理由是根据平台预售协议,支付定金后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未如期支付尾款或申请退款的,定金均不退还。之后,小刘又向该网络电商平台客服投诉,却得到了相同的回复。小刘不解,商品展示页清清楚楚写着“7天无理由退换货”,店家还没发货怎么就不能退了?与商家和平台协商均无果后,小刘将小灰鸭旗舰店的经营者小灰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灰鸭公司退还定金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这笔订单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小刘支付的元属于定金,且支付页面有显著的预售协议提示,告知其定金不退的规则,小刘支付前也勾选同意了,故该款项符合定金的要件,应适用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小刘作为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支付尾款的债务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刘的诉请。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定金+尾款”形式的网络购物合同中,如买家交完定金反悔了,不履行支付尾款债务或者取消订单的,是无权要求店家返还定金的;如果卖家存在迟延发货、尾款价格上涨等违约行为的,则需双倍返还买家定金。本案中,小刘因自身原因不支付尾款其要求被告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部分网络购物平台的预售规则中约定“支付尾款后若退款的,则定金可退”。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如存在平台协议条款明确规定或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在支付完尾款后主张商家返还全部货款。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预付商品定金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同时应阅读平台的预售定金协议,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防止草率付款却没有“后悔药”。

“双十一”期间实付价格不比平时便宜遇到价格套路怎么办?

“双十一”促销期间,科灵电脑旗舰店售卖的两款电脑分别在商品购买链接中宣传价格如下:“科灵台式游戏机特别版”原价元,促销价元,“科灵便携办公超轻薄笔记本”原价元,促销价元,两款电脑促销价格旁边均有“限时秒杀”和倒计时的字样。当天,君君以和的价格各买了一台,君君下单后店铺经营者科灵电脑公司依约发货,君君也按时签收货物。几日后,君君再次查看该商品时,却发现商家依旧以和的标价出售,价格旁边无任何优惠字样。

君君认为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遂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相关行政单位对君君的举报作出处理,经查明“科灵台式游戏机特别版”在“双十一”促销期前的成交价格为99元,“科灵便携办公超轻薄笔记本”在“双十一”促销期前的成交价格为元,与其在“双十一”促销期间标明的原价不符,认定科灵电脑公司的标价行为属于“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科灵电脑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君君认为科灵电脑公司应当支付其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金,要求科灵电脑公司赔偿元,退货退款元。

庭审中,科灵电脑公司辩称,商品链接中“价格说明”部分已注明:商品原价指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正品零售价、厂家指导价或该商品的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促销价格指商品的实时参考标价,具体成交价格最终以订单结算页价格为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君君通过网络在科灵电脑公司处购买商品,双方建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相关行政机关认定科灵电脑公司在销售涉案电脑时涉嫌价格欺诈,科灵电脑公司虽称其在网站页面作出价格说明,但不足以否定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事实。科灵电脑公司具有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故意,足以使君君陷入错误认识。故而,法院支持了君君请求被告支付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君君将“科灵台式游戏机特别版”1台退还给科灵电脑公司;科灵电脑公司退还货款元;给付赔偿金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价格欺诈是指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我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7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7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在上述案件中,科灵电脑公司在商品页面中标明的被比较价格高于促销期前的交易价格,已经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参与网购促销活动时,可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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