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假包团伙被端,销往全国12个省市区
近期,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成功侦办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案,打掉一个涉及全国12个省市区的特大奢侈品牌箱包的造假团伙。 专案组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窝点通过物流每周向广东方向发一次货,然后转到福建,再销往境外。在收网行动中,警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捣毁生产窝点2个、仓储窝点2个,生产线10条,缴获假冒的成品商包多个,半成品多个。 经查,从年开始,由黎某发牵头建立手袋加工厂,组织30多名工人进行非法生产、加工假冒商包,再以集装箱的方式出口境外,同时也销往上海、深圳、广州、福建、北京等全国12个省市区,从中牟取暴利,涉案总金额达4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实上,无论实体店购物还是在网上购物购,买到假货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尤其是现在随着网购的兴起,买到假货、山寨货的情形越来越普遍。 那么,买到假货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呢?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如果消费者认为买到的产品是假货,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不能凭借个人主观臆断。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可以依法维权,并且可以要求对方在退还价款的同时增加三倍赔偿。 相关法律延展:“一经拍得,概不退货”规定是否有效? 陈律师:在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比如“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此类格式条款,一般应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上述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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