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某宝”

各种奇葩新闻层出不穷

有人买车。。。

有人买房。。。

有人在网上买

车牌号???

洛阳交警:绝不允许!!

年12月17日上午,省交警总队提供网络假牌交易线索。

洛阳交警迅速展开行动。嵩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调查后赶往辖区大章镇进行取证。经多方查证以后,得知年3月份,白某购得一辆车牌号为豫CC***的中型货车。后来,其车牌不慎丢失。

年7月24日,白某在网上花费元,购得一副未经交警车管部门正常程序补办的车辆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嵩县交警大队对白某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元的处罚。

车牌号是

车辆的“身份证”

伪造,变造车牌

洛阳交警

决不允许!!!

法律小常识

喝酒不开车,也可能涉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要面临刑事处罚,日前,有两名醉驾司机的朋友也被一同追责。他们当时并没有任何驾驶动作,为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今年5月,陈某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不少白酒,结束后大家各自回家。但到家还没10分钟,陈某就接到了一起吃饭的张某打来的电话,张某说自己没有驾驶资格,请陈某帮忙开车去接个朋友。

很明显,姓张的朋友明明知道陈某喝过酒,但却让他开车,陈某听后推脱,虽然自己有驾驶证但饮酒后不能开车。酒劲上头的张某一再怂恿陈某酒驾,最后实在抹不开面子的陈某怀着侥幸心理发动了汽车,一路开了二十多公里,最终被在路面开展酒驾检查的交警拦停。经过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mg/m,涉嫌危险驾驶罪。

虽然张某没有亲自驾驶汽车,但其明知陈某饮酒,并教唆其醉酒驾车,二人均须承担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12月3日,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0元;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0元。

事实上未实施醉驾者为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教唆犯罪相关规定,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况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①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②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③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综合:洛阳交警微发布

温馨提醒

洛阳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明天12月22日

尾数为双号

0、2、4、6、8的车主

可以正常驾车通行

尾号是单号的汽车

限行期间您就别开车了

违反限行规定

处元罚款,记3分

本栏目法律顾问河南仕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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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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