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展示(八)

网络道德问题探究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班级:14级思想政治教育

姓名:刘凤萍

摘要: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套完善的道德准则来规范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互联网时代也需要网络道德来约束网民与网民的关系以及网民与网络的关系,网络道德是现实道德的延伸,但具有其特殊性,如果把现实道德生搬硬套放到虚拟的网络世界作为网络道德,就会产生许多弊端,网络道德的形成具有其特殊的规律性。当代社会网络道德问题严重:网络信息大杂烩、网络舆论暴力横行、网络犯罪惊心动魄、网络西方文化殖民主义悄无声息等等。探寻建立一套网络道德原则与规范的重任迫在眉睫,许多媒体人和学者都做过大量的研究,究竟什么样的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能够有效的约束普遍网民的行为,笔者将对此展开探究。

关键词:网络道德网络道德问题网络道德原则网络道德规范

一、网络道德问题的概念与特点

(一)网络道德问题的概念

从古至今,每个时代都有一套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伦理道德规范。步入互联网时代,在虚拟网络世界中,更需要一套完善的网络道德准则来约束和规范人与人交往关系以及人的行为。那么,什么是网络道德呢?

1、道德的涵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道:规律,规则。从哲学上讲,具有本体论的意思,意指世界的本原;从政治上讲,是治国之法;从人生论上讲,则是为人处事的行为准则和根本原则。德:通“得”,意思是把人与人的关系,处理的合适,使自己和他人都有所得。

道德就是调整人与人关系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受社会经济关系所制约的,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生作用的行为原则规范。

2、网络道德的涵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阐述了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陈述了社会中的职业道德、爱情道德、婚姻道德和家庭道德,对于虚拟世界网络道德却没有系统的阐述。

作为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自由性、交互性等鲜明的特点。正式由于这些特质,网络道德具有存在的必要,这种道德要适应网络的特质,体现网络自身发展的要求,同时能够有效约束网民的行为。

更确切的说,网络道德即在网络条件下,为适应、保障和维护网络正常有序发展,而形成的调整网上人与人以及人与网络化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3、网络道德问题的涵义

网络道德问题就是网民在网络道德适应、保障和维护网络正常有序发展,调整网上人与人以及人与网络化社会之间关系期间,所做出的各种各样危害网络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网络行为和破坏网络道德而产生的问题。

(二)网络道德问题的特点

1、依附性

网络道德问题依附与互联网存在。网络道德作为调整虚拟网络世界人与人关系行为规范,不能脱离网络条件而存在。正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道德依附与资产阶级的存在而存在,无产阶级道德依附与无产阶级的存在而存在。如果没有网络的存在,网络道德也不复存在,那么网络道德问题也无法存在。

2、延续性

网络道德问题是现实既有道德问题的延续,但其影响又具有特殊性。网民是网络道德的实践主体,网民的思想、行为并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生活,而“完全虚拟化”。因为网络道德问题多多少少也要反应现实道德问题的方面,保持一定的延续性,违背网络道德如网络世界和谐、网民和谐相处、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平等待人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其原型。

3、全球性

网络道德问题具有广泛的全球性。现实既有道德具有民族性,比如中国古代社会的“三纲五常”,现代美国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等等,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差异大,其道德也具有差异性。但是网络道德不同,全世界都在使用互联网,网络信息完全是全球共享的,网民在网络上不分等级、不分国界、不分民族,我们不能说阿富汗网民与巴西网民存在多大差异。全球网民处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是完全平等自由的,网民道德约束对全球网民也是平等自由的。所以网络道德问题不同于现实道德问题,它的产生和影响都是无国界的。

4、自律性

现实道德的主体是实实在在有身份的人,不管是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私人场所,现实中人的一举一动都有旁人的监督,如果在行为上有违道德,就会有失颜面,比如在街上吐痰,一定会遭到他人的白眼,所以现实道德具有他律性。网络道德却具有自律性,由于网络主体的隐匿性、不确定性和即使性,当网络主体被侵犯时,或网络主体由于各种原因侵犯其他网民利益时,往往难于追究,所以网络道德需要网民自律。现实网络道德的解决都具有他律性,而网络道德问题的解决一定是自律性的。

二、网络道德问题现状

当前网络道德问题严重,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随处可见。人们在利用网络过程中,存在许多不文明、不道德,甚至利用网络违反犯罪,网络问题触目惊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信息大杂烩

如果说互联网是“高铁铁轨”,那么信息就是“动车”,以飞快的速度行驶传播。网络可以是社会大思潮的碰撞地,也可以是垃圾信息的集聚地,而有些垃圾信息的传播甚至触碰到网民的道德底线,一些血腥暴力、色情的信息往往能够吸引网民的眼球并得到快速传播。各种色情网站在私下秘密运行,更有人从中获利,网站会员数目更是数不胜数。前几个月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的色情视频,一经传出,就在网站上疯传。根据大多数著名网络搜索工具的统计结果显示:人民在网上对性和色情信息的直接查询远远多于其他信息的搜索。有些男性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为了寻求刺激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更有一些网民,违背民族、国家伦理道德,公开发表一些激进的反党、反民族的言论,对党对民族表示不满与愤懑。著名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毕姥爷”因在一段网络上传的视频饭局上调侃毛主席调侃党,而从事业上升期,跌至低谷,触碰道德底线,最终是要受到惩罚的。

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也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第一,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第二,损害我国网络信息媒体的健康发展;第三造成社会人心躁动,影响社会稳定。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代表人物,秦火火,原名秦志晖,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天价补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靡细节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等一系列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对我们国家、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2、网络舆论暴力横行

网民利用网络舆论作为利剑,无形之中,将当事人推到风口浪尖,甚至逼上绝路,这种暴力看似无形,却爆发出巨大的杀伤力。网民群体出现极化倾向,网络舆论如瘟疫一般蔓延,更如洪水猛兽,将人们的道德底线冲垮,网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变成口诛笔伐的暴民。从“成都被打女司机遭网络扒皮事件”到“高中生琪琪自杀事件”,从不堪网络暴力的“袁珊珊滚出娱乐圈”再到“台湾艺人杨又颖自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平民百姓还是当红娱乐明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网络舆论暴力的攻击。

“人肉搜索”是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技术因素,同时也大大加强了网络舆论暴力的杀手力。一18岁高中女生安琪因人肉搜索被迫自杀,服装店主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陷害她偷衣服,并调取监控录像发上微博,要求对安琪进行人肉搜索,在众多无知网友的推波助澜下,不出二十四小时,安琪的个人照片、年龄、家庭地址以及学校曝光,网友对其进行粗鲁的人身攻击,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而这样的悲剧在网络舆论暴力的现象下时时发生。

网络舆论暴力不仅损害个人的权利,还会引发人与人的信任危机;同时冲击着社会道德标准,造成网络环境混乱不堪;最终会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对国家法律造成冲击。

3、网络犯罪惊心动魄

网络犯罪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网络系统或进行其他一些犯罪行为,包括网络诈骗、网络偷窃、网络破坏、黑客入侵、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侵犯个人隐私等犯罪行为。网络犯罪形式多样,随着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也就越大,不仅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还会危机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网络犯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犯罪技术智能化、专业化。网络犯罪分子一般是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对网络技术有独特兴趣而熟练掌握的人,他们即熟练计算机和网络的功能特性,又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第二,犯罪对象具有广泛性。从个人隐私到国家机密,从信用卡密码到银行运营,从抽象信息到具体安全,无所不容;第三,犯罪成本低。相比于传统犯罪,网络犯罪冒险程度小且收益大,作案工具简单;第四,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犯罪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可想而知。

在上述的网络犯罪形式中,网络黑客入侵是犯罪率超高的一种形式。年公安部公布已成功侦破网络黑客犯罪案件余起,其中一起江苏徐州“5.15”系列盗窃支付宝余额案,犯罪嫌疑人以订做家具的名义向受害人QQ发送伪造图片样式的木马病毒,利用该木马程序将受害人支付宝账号内余额盗走,用户一旦被植入木马程序,用户电脑即被嫌疑人监控,当受害人登录支付宝、网银等网站时,就可以获取到其账号密码。利用这种方式可以很快就获得大笔财富,对人的诱惑巨大。在金钱、仇恨各种其他原因的刺激下利用网络犯罪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网络犯罪多么隐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4、网络文化殖民主义悄无声息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是文化全球化的发展,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则为文化殖民主义带来更大的便利。各个大国不仅在现实世界中争夺文化霸权,而且争先抢占“网络殖民地”。

美国无疑占领了最大范围的“网络殖民地”,美国利用其在信息产业和互联网文化上的强势地位,处心积虑的推行文化扩张主义,在意识形态上推销美国的价值观念“自由、民主、人权”的伪口号。年《华盛顿邮报》指出,美国最大的出口产品不再是农产品,也不是工业产品,而是批量生产的文化产品,包括电影、电视节目、音乐、书籍和高科技的电脑软件等等。美国作为媒体巨头,利用自己强大的文化产业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渗透、文化殖民从而掌控世界市场、世界贸易和自由流通以攫取巨大的经济、政治利益。

加拿大学者托马斯.麦克菲尔提出“电子殖民主义”这一概念,更加深刻揭示了在互联网时期,发达国家利用电子技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殖民的野心。麦克菲尔认为电子殖民主义寻求的是心灵,它用目的是通过眼睛、耳朵来影响那些消费了进口媒介节目的人的态度、欲望和信念,他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意愿或购买形式。实际上,这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因为本身文化对人民的影响就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比如美国的好莱坞,它在生产大量影视作品的同时,也让整个世界边观看电影边接受美国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好莱坞电影成为政治和军事观念的传送器。

三、网络道德问题的解决对策

网络道德问题现状堪忧,探寻建立一套网络道德原则与规范的重任迫在眉睫,究竟什么样的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能够有效的约束普遍网民的行为。

(一)树立网络道德基本原则

1、包容原则

包容原则体现的是自我个体对他人、他物的正负面的接受包容程度,即主体对客体的主客观或感性、理性的理解程度。包容是一门学问,是一门艺术,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美德。将包容纳入于网络道德原则,也间接体现了现实社会道德在网络社会中的延续和拓展。

包容的对象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网络文化的包容。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特征,网络文化具有独特性,大多数网民对网络文化持消极态度,而网络文化的改观关键也在于每一个网民的努力;第二,对网络行为活动的包容。对于小点小面的网民行为,没必要上纲上线将其放在台面上解剖,即耗费网络资源,又是对网民精神某种程度上的损害;第三,对网络技术的包容。智能化、专业化的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一方面让人们的生活、生产发生变革,可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定的负面和消极影响。例如网购,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收到购买到的商品,但是这部分商品中又有一部分是假冒伪劣产品。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包容这些没质量的商品,而是应该改变我们的态度,不是一位的差评,让网店倒闭换淘宝店号再重新开,如此反复,而是建议,用心交流,用亲身经历交流,彻底让其意识到行为的错误而改正。

2、自律原则

《中庸》中有句话:“莫见于影,莫显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这句话中表现的便是君子在独处时谨慎不苟的自律精神,这种传统的道德原则在网络社会中同样适用。

网络社会中,网民身份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在网民眼里,他们就是处在一个无人知晓的环境中,如何做到同在公共场所一样来约束自己,如何做到“慎独”,如何做到自律,作为网络道德原则之一,自律原则本身也是交往艺术的深化。其实大多时候,在人多的公共场所,人们都表现出比较君子的一面,而独处时,便自我放纵,但也不能将这一面归为小人的一面,或许其本性就该如此。所以在网民具有隐蔽身份的网络社会中,自律也显得格外重要。

3、无害原则

斯皮内洛在《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提到:“根据这条原则,人们应当尽可能地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无害原则意思就是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说,其身份在网络上得以存在,至少应该是无公害的,不能向“过街老鼠”一样,落得“人人喊打”的惨状。

遵循网络道德的无害原则,至少应该做到:第一,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包括虚假信息,黄色、暴力信息以及不负责任的言论;第二,不损害其他网民的利益、名誉、人身及财产安全。网络匿名报复、网络黑客攻击盗取财物等行为都会损害他人的利益;第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抄袭或直接盗取他人的创意、文章、观点和产权,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第四,不涉入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深远,对他人,对自己,都会造成伤害。

无害原则是网络道德原则最基本的一条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其实单单做到这一条,网络道德问题就基本解决。但毕竟道德对人的制约又是非强制的,而人的本性又是自私的,网络道德对网民的规范作用也是有限的。

(二)完善网络道德基本规范

网络道德基本规范根据规范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针对全体网民提出的网络道德基本规范;第二,针对计算机专业人员提出的网络道德基本规范;第三,针对特定人群提出的网络基本道德规范。例如美国针对教师群体提出的《教师计算机职业道德规范》。网络道德基本规范大致就是这三类,在这里笔者主要是探究针对全体网民的网络道德基本规范。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十大戒律:第一,“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第二,“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第三,“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第四,“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第五,“你”不应用计算机做伪证;第六,“你”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第七,“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和资源;第八,“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第九,“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第十,“你”应该以深思熟虑的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这十条戒律中的你就是全体网民。

在笔者看来,网络道德基本规范,应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尊重他人隐私;第二,尊重知识产权;第三,不侮辱欺诈他人;第四,不破坏网络秩序。究竟网络道德规范能对网民的行为产生多大的作用?联想一下孔子在古代、近代和现代社会的影响,儒家思想对整个中华民族的作用,我们头脑里似乎也闪过一丝想法:网络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并非一无是处。

参考文献

[1]吕本修.网络道德问题研究[B].中国科学出版社年

[2]李士群.网络道德.[B]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年

[3]李楠.网络道德问题的表现分析.[B]科技经济市场刊.年

[4]托马斯.麦克菲尔.电子殖民主义[M].郑植荣译.台北.远流出版社年

[5]罗国杰.伦理学[B].人民出版社.年

今日编辑: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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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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