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台以案释法电商卖家以假充真,起诉维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年4月,童某使用手机进行网购,后以十五元的价格购买了淘宝平台内某网店的两排电池,然而童某在收到货之后,却发现该电池在使用不久后就电量告急,于是童某怀疑该网店所出售的电池并非品牌正品,后童某将该电池和其从旗舰店购入的电池进行比较,发现该电池在外观上也和正版电池不一,于是申请淘宝平台介入。后淘宝立即下架了该产品,童某则将该网店和淘宝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该网店进行赔偿,并要求淘宝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审理认为,该网店销售伪劣产品,故判决支持了该网店赔偿五百元的诉讼请求,但判决驳回了童某要求淘宝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广东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童某通过购物平台购买某网店出售的电池两排,然而该网店所出售的电池并非正版产品而是伪劣产品,故该网店的行为属于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故童某可以起诉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至五百元。但淘宝平台在接到童某的申诉后,立即下架了该商品,属于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故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对童某要求淘宝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虽然只是十几块钱的商品,但是也能体现出买家的法律意识。作为消费者,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不法商家“钻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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