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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商家有欺诈行为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若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商家的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欺诈

《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其总共有21种情况,分别为:

1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

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

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

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2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3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14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15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6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7

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18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19

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0

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21

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商家采用何种手段促销可以视为不正当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禁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特价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特价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告示内容是无效的,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订金不退”“赠品不提供三包”等,均属无效。

何为格式条款?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下面所列内容均为常见格式条款表现形式:

1

逃避应尽义务

如某洗衣店所列《顾客须知》称:“在洗涤过程中造成拉链、扣子及装饰物、装饰品损坏,不在公司赔偿范围”。

2

权利义务不对等,加重消费者责任

如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按日向出卖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

如有些地方的移动电话服务协议中称:“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移动通信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其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公司索赔。”

4

随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如某大酒店在《游泳卡说明须知》中规定:“本游泳馆有权随时终止使用此卡”。酒店通过格式条款扩大自己的解约权利,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如某宾馆在《旅客住宿须知》中规定:“旅客退宿时,携带私人物品必须经服务员清点后,开具物品出门证交门卫接待员”。该规定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人格权。

如一些经营单位超越权限,擅自罚款。某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消费者)不按期缴纳费用,10日后物业管理公司将对其停止服务(停水、停电)直至缴清,拖延缴纳有关费用每天加收1%滞纳金”;“凡违反本公约者,由物业管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5

模糊条款

如有的饭馆贴出“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吃多少送多少。”实际上“饭菜”中并不包含海鲜、酒水。

已付定金的买卖

买家反悔后经营者无需退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定金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违约后无权主张返还定金,经营者违约后应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若没有确定的购物意向,就不要选择预付定金的商品,如果要选择预付定金的商品,应当注意定金与货物的价格之间的比例,超过货物价格20%的部分无效,及时和客服联系,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生争议后无法找到经营者平台要担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的规定,如果该网站提供的第三方商家地址不真实,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该购物网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快递新规:禁寄品从58种增至种

新规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今后在寄递快件时当须留心,大家对哪些东西不能寄,哪些东西寄递数量有限制做到心中有数。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如下:

1

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2

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弩、催泪器等。

3

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4

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如氢气、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机、氯气、压缩氧气、氮气等。

5

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6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如红磷、硫磺、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7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双氧水等。

8

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9

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等。

10

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11

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12

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3

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14

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15

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16

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17.濒危野生动物及其

17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18

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19

其他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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