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买到22年前生产的卷纸网购买到过期
事件回顾 随着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日双11到来,不少人选择借此机会狠狠地囤一波”货“,价格优惠的同时还能买到自己经常会使用到的东西,确实是非常划算。 但小包拯想提醒大家的是,活动虽然很给力,但收到商品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验货,这不,山东陈女士就在网上抢了9.9元十二卷的纸巾想要囤货,可到货品一到,陈女士傻眼了,这提纸巾上的生产日期赫然写着年1月1日,纸巾保质期三年,这意味着纸巾已经过期近20年了。 陈女士发现不妥后向该商家提出无需赔偿,只需退换货物。却一直没有得到商家回应,无奈下陈女士选择向媒体曝光此事。随后媒体记者联系到了该商家,商家表示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双11工厂太过繁忙,有很少一部分产品被机器喷错码导致包装上生产日期错误,会立即给陈女士补发纸巾。 真相水落石出,原来是厂家在印刷时闹了个大乌龙。但如果我们网购或是线下购物时真买到了过期产品,商家会涉及哪些侵权行为?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卖给消费者过期产品,商家侵了什么权? 就以上案例分析,假如商家真的售卖过期纸巾给消费者,明知商品过期,仍然继续售卖过期商品的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得以判断:商家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以及第八条规定判断,商家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简单来说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在购物中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也应该让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的情况。 网购到过期产品,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案例中纸巾属于一般商品,非食品。看似相对而言不会对人体产生什么危害,可毕竟纸巾是人们日常中贴身使用频率非常高的商品之一,社会新闻中也不乏使用过期的纸巾使得消费者健康受损的事例,所以即便是网购到过期纸巾,也不可马虎对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到过期的一般商品,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的同时,并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格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商品价格不足元,也按元赔付。 如若商品导致人体健康严重受损或死亡的,商家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概括来说呢就是保留购物、交易的证据。详细维权方案建议如下: 1、和商家协商解决; 2、申请网购平台客服介入处理; 3、联系消费者权益协会,又或者拨打向商家所属当地工商局投诉; 若以上途径都解决不了,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欢迎随时咨询小包拯,小包拯将竭诚为您提供指导与帮助。 好啦~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法律知识今天小包拯就科普到这里,关于以上案例大家还有什么困惑或者还有其他法律知识想要了解的,欢迎留言评论告诉小包拯噢~ 本期文章相关法条链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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