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卖家和淘宝平台拒不履行网购七
“匿名”投诉“阿里巴巴”,要求赔偿,道歉,改善服务,解释,退货,其中涉诉金额元,目前投诉处理中。 消费者“匿名”在1月9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淘宝.12.12购买此件羽绒服,.12.31收到商品,.1.4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理由是按照物流显示的“已签收”时间已经超过七天,申请小二介入后已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此物品签收时间并非系统显示的年12月15日,依然被小二判决失败。快递员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违背我意愿将快递物流在12月15日更新到已签收状态。快递员后面也给出证明实际收到商品时间为年12月31日之后(且快递员于年1月7日重新在系统更新“本人取件”时间)然而淘宝平台却完全无视我提交的凭证和快递员的物流更新,一口咬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是从第一次系统显示签收的时间算,但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曾指出,7天的判断依据应以消费者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发票日期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本人实际签收到商品已经完全证明是在七天之内,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标准,淘宝平台和卖家均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详情:卖家和淘宝平台拒不履行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黑猫投诉”平台用户提交的投诉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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