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协议指定管辖法院霸王条款该改
北京日报客户端 评论员关末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该用户协议。”眼下,无论是安装APP,还是注册账号,都得勾选相关认可条款。但媒体梳理发现,一些企业的“用户协议”里猫腻不少。比如,涉及到消费争议纠纷处理的条款,企业常会对争议处理方式及管辖机构自行作出规定,且所指定的管辖法院多在该企业所在地市。这一约定看似不起眼,实则却是阻挠用户维权的“霸王条款”。以网购为例,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假货该去哪维权?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而网购的交货地为履行地,也就是说消费者本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可一旦企业指定了“管辖法院”,则意味着消费者得“异地打官司”,期间还须自行承担交通、住宿费用及时间、精力损失。如果争议涉及的金额不高,那么根本就得不偿失,导致很多人不得不放弃维权,吃下哑巴亏。 当然,“用户协议”里的套路还不止于此,在复杂冗长的文字中,往往隐藏着各种对用户不利的“坑”。比如,在初始协议里就对用户数据进行捆绑授权;约定个人信息可以转送给第三方;强调平台有权不定期制订、修改规则;而涉及到纠纷处置时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满篇专业术语……而用户若不同意就不能使用服务,后续解释往往也是“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但并不负责”。可以说,这种“自说自话”式的协议,将企业与用户放在了极不对等的位置,本身就是一种权益侵犯。一纸协议是用户权益的防火墙,是双方权责的说明书。写什么、怎么写要以合法合规为底线,要以用户体验为标准。整天想着怎么算计用户,偷偷搞暗渡陈仓那一套,不仅吃相难看,早晚也会被用户抛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用户权益得到全方位保障,有关部门得拿出硬手段。全面排查相关协定,对条文细节、关键表述做好把关,一旦发现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行为,予以下架或施以重罚。同时,也要尽快探索出一套标准范本,提高用户对各种协议的阅读率、知晓率、理解率,更好助力权利意识的提升。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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