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   

不少网民表示,《办法》对退货适用范围、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等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依据。

有网民指出,有些商家会打出“货一售出,概不退换”“XX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的字样,实为霸王条款,应让违规电商得到相应的严惩。

有网民建议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此外,还有少数网民担心退货规定会增加买到二手货的概率。

网民言论倾向性(抽样:条)

微评论

乐乐熊

规定更细了,不错。

那以后会不会买到很多二手电子产品?

琦了怪了的

一心

很多商品到手后都不尽如人意。想退货又嫌麻烦,所以都是能忍则忍了。

媒体观点 

1.《办法》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权益,实现双赢。

据了解,年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但该制度规定主要是突出原则,存在退货适用范围理解不同、商品完好标准争议不断、退货程序规定不详等问题。

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如,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退货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绑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当然,也有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过度试用商品,给经营者带来困扰。

《办法》对商品是否完好,有了明确界定标准。这样,退货就有了明确的依据,对商家和消费者权益都是维护。

2.《办法》还需不断完善,贯彻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在操作中的细节仍可能出现问题。此次《办法》只是制定了稍微细化的标准,但无法涵盖所有的情形,这也是立法上的困难,因为网络确实非常复杂。因此,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还需要根据电子商务的实践情况不断加以完善。

此外,好《办法》还需好落实。《办法》已经发布,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工商、消费部门要把《办法》宣传好,让商家和消费者都心中有数,并提高对《办法》意义的认识。同时,还需健全落实《办法》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优化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电商繁荣,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综合《经济参考报》、《法制晚报》、央广网、东方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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