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涪陵公租房又开始申请了速看
好消息! 好消息! 涪陵区房管局发布一则公告 江东大华公寓 单间配套公租房 于本月12日,开始申请啦! 需要申请的朋友赶紧往下看 1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 (三)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五)能提供保证人。 2申请时间↓↓↓ 年7月12日起(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受理一个月抽签一次,至本批次房源配租完毕。 3申请地点↓↓↓ 区房管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申办大厅(易家坝建设银行楼上)。 4申请流程↓↓↓ 查询社保证明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就近到指定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办理地点: 敦仁社保所、崇义社保所、荔枝社保所、江东社保所、区社保局(各社保所办公地点在所属街道办事处内)。 办理结果: 在本区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街道社保所或社保局向申请人出具《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领取并填写申请材料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①《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②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同一户籍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③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另填写单身声明。 办理地点: 区房管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申办大厅。 办理结果: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申请材料。 查询房产信息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②已填写应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表 办理地点: 区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国土窗口(顺江大道)。 办理结果: 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单身人士查询婚姻登记信息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②《单身声明》。 办理地点: 区行政审批中心四楼民政窗口(顺江大道)。 办理结果: 由区婚姻登记中心出具《婚姻登记信息》。 提交申请资料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①《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②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③《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④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未婚的提交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丧偶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⑤《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担保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作为保证人出具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并加盖公章; ※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本区户籍有稳定收入且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并出具担保书(查验房地产权证原件、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证一致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 办理地点: 区房管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申办大厅 办理结果: 提交的申请审核材料齐备,由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凭证。 审核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公示区政府房管局板块网站、涪陵在线网站,符合条件的等候抽签配租。 备注:下列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经批准后可优先配租: ※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按《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实施细则》(涪府办发〔〕17号)规定落户在我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 ※直管公房D级危房租赁户; ※在本区工作的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烈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一、二级残疾人。 5申请房源及户型房源名称:大华公寓公租房(11、12、13、14幢) 房源座落:涪陵区江东街道建陶一路70号(涪陵戒毒所旁) 房源数量及户型: 单间配套(套):28.7—29.9㎡ 配租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人采取抽签方式进行配租。抽签配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 (一)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均具有时效性,所以原申请公租房未配租成功或已配租未按规定时间签约的申请人,需按上述申请流程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涪陵区房管局、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公租房申请人及市民朋友以帮助可解决公租房等为由索取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查证。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经查证属实,住房保障机构不予受理或取消公租房配租资格。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已经进入轮候库但未配租的或已经配租但未获得公租房的,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公租房的,责令其退出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补交以前的租金差额。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 如果你符合条件 就马上准备好材料去对应地点办理申请吧! 来源:涪陵区房地产管理局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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