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10日表示,《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出台,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来源:新华社

编辑:松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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