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案号()京民初号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合议庭

审判长 李莉莎

审判员 王栖鸾

审判员 刘君婕

书记员张筠曼当事人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翁才林、邱政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南、车扬,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被告: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裁判结果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安卓手机版U号租App及U号租网站(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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