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yyjs_bjzkbdfyy/
<

又到一年3.15

如何避免消费陷阱

如何能让消费

得到应有的安全保障

是我们共同关心的话题

网络购物

预付卡消费

食品安全

产后康复保健

购买宠物

……

这些是不是您日常生活中

经常遇到的消费问题

为了防止“被坑”“踩雷”

我们精心选取了

福建法院年度生效的

8个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让您的钱

花得物有所值、花得明明白白

1.李某与某电子商务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网络购物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向上滑动查看

基本案情

年9月14日,李某通过手机APP在某电子商务公司旗下的某商城购买AppleIphone11手机一部,并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元。当日下午李某因对商品不喜欢等个人主观原因,在某商城未发货的情况下申请退款,经协商一致,某商城同意退款,客服答复将在3个工作日自动处理完成退款,超时后客服又多次承诺退款,但未实际退款。李某经多次催促退款未果,遂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电子商务公司立即退还元货款。

裁判结果

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通过网络向某电子商务公司旗下的某商城购买手机并支付了货款元,与某电子商务公司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李某在购物当日提出退款,具有法律依据,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向李某退还货款元。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年3月15日实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大亮点,就是网购消费者享有七天反悔权即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该法第二十五条作了全面规定,网购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只要是可退货商品并完好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的设置目的,是为使网购时难以接触商品实物的消费者得以在收货后七天内充分了解所购商品,进而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实质是赋予网购消费者在合同缔结后适当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李某在网购手机当日,商家也未发货的情况下申请退款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商家应当退还货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明文规定赋予网购消费者反悔权,充分体现了在移动商务时代下,在互联网科技突飞猛进的当代,对消费者弱者地位的保护。

2.陈某某与王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网络刷单订立的购物合同无效

向上滑动查看

基本案情

陈某某起诉称,年1月11日其在淘宝网购平台王某某店铺购买价格元羽绒服及元圆领长袖T恤各一件,共支付元,形成相应订单编号。1月13日王某某在购物平台填写发货单号,物流中未见流转信息,却显示当日陈某某已签收,实际上陈某某没有收到货物包裹。后陈某某申请淘宝网购平台介入处理,反馈意见称因王某某店铺保证金不足货款无法保障且未配合平台处理,申请处理不成立。2月23日陈某某向王某某索要货款,王某某不回复信息。陈某某认为其已向王某某付清货款、双方买卖合同已成立、王某某虚假发货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退还货款元并赔偿三倍货款损失元。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淘宝网购平台认定本案买卖系虚假交易,王某某未实际交付案涉货物,陈某某庭审中自认本案交易前后经常用案涉淘宝网账户刷单。

裁判结果

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淘宝网购平台认定本案买卖系虚假交易,王某某未实际交付案涉货物,陈某某庭审中自认经常用案涉淘宝网账户刷单,陈某某以网络刷单形式与王某某订立买卖合同,系双方恶意串通的虚假交易,损害他人商业利益和网络购物经营秩序,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王某某依法应退还陈某某元。因陈某某并非真实的消费者,其主张王某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三倍货款的诉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王某某返还陈某某元,驳回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重要消费模式,网络产品的真实交易情况能够反映网络产品的受欢迎度及质量优劣程度,成为网络用户选择网络产品的重要因素。通过网络刷单的虚假交易,违反商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均构成侵害,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认定陈某某与王某某网络刷单的虚假交易无效,驳回陈某某请求三倍货款赔偿,否定性评价双方交易行为,对治理互联网领域内的乱象有积极推动作用。

3.钟某某等人与某服饰店三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无法消费的购物卡余额应予退还

向上滑动查看

基本案情

年10月,某服饰店对外宣传经营K品牌产品并开展预付卡业务。钟某某、薛某某、王某某三人为购买K品牌产品并享受会员优惠,在某服饰店分别办理了预付卡并充值消费。年12月5日,某服饰店通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wanggoudasai.com/wgdsyq/12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