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频繁踩坑别忍气吞声,10倍赔偿不是梦
网购遇到不良商家! 网购大家都很熟悉了,基本隔三差五就要在网上买点东西,一般来说,网购还是方便又高兴的事儿 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必然有纷争。 这不,前两天在网上买东西,拿到快递发现少了东西,和店家联系,开始不理我。 说要投诉他,他说:“没事你投诉吧。”还把电话给挂掉了~ 对于这样的卖家,是时候让你知道知道,什么叫做规矩,什么是体统了。 搜图编辑 商家要承担什么责任? 向买家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首先,买到的东西缺件少件、东西有缺陷,肯定是要退货的。 商家要配合更换、退货、补齐数量、退还货款,赔偿损失,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同时,网上的东西五花八门,有时候不仔细就难免踩坑。 一旦发现买的东西和网店描述的不一样,买到假货的话。 可以要求店家不仅要无条件退货,赔偿3倍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搜图编辑 如果是网上买的吃的有问题,除了要求购买商品的损失外。 可以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搜图编辑 网上购物,怎么维权? 平台介入 首先,平台售后申请退款,若卖家不同意,则要求平台介入。 平台会在了解情况后,强制同意“退货退款”。 如果仅要求退款的话,维权结束。 如果要求其他人赔偿,进入下一步。 通过消费者协会 电话投诉、举报无良商家。 提供信息: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姓名/单位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电话等。 卖家信息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若平台不提供,要承担连带责任 2.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双方协商的情况。 3.提供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关系的证据。 法院起诉 拿上上面的证据以及对方的信息,明确诉求,直接起诉。 在哪里起诉: 自身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收货地(如果告平台,也可以在平台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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