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网购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对管辖法院的选择可总结为:

以信息网络方式虚拟交付标的的网络合同,是由买受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网购合同,比如最常见的快递方式,是由收货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比较特殊的是,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已经对管辖法院进行了有效约定,应该向约定管辖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有效的约定管辖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二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三是约定管辖的法院需为明确的;四是约定管辖的法院是与合同有实际关联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想要形成有效的约定管辖,对于网络商家而言,首先网店最好以互动方式、书面形式与消费者达成管辖协议;如果管辖协议条款采取店铺告示的形式,可以采取提示内容跟随商品信息醒目展示,最终可呈现在交易快照中;或者在订单结算之前进行提示,由当事人确认后再行结算。除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外,还应注意及时形成证据并留存。

对于消费者而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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