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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买了一个包,结果在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包丢了。我找了卖家,卖家让我去找物流公司,我找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说,发货单是卖家写的,保价也是卖家保的,让我联系卖家,让卖家来和物流公司沟通。你说我该怎么办?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选择在网上购物,因而运输过程中,商品丢失的事儿多发。这事究竟该如何处理?我觉得处理此类问题,这两个问题必须要解决,一个要看商品什么时候算交给了买家?一个问题是要了解物流公司和快递公司在商品灭失的时候,该如何赔偿,该向谁赔偿?

对于商品什么时候算交给买家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有规定。合同法第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也就是说,商家什么时候算把商品交付买受人,首先看买卖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达不成补充协议,且货物需要运输的,应当移交给第一承运人时算交给了买受人。

《合同法》第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损毁灭失的风险都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第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商品在物流过程中丢失,承运人也就是物流公司,快递公司不能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承运人就应该赔偿货物的损失。按照前款规定,在网上交易时,买卖双方没有就交付问题进行约定,商品交给承运人时视为交付,那么当发现货物灭失的时候,买家就有权利找物流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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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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