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杨杏萍)刚结束的“双12”购物节又让不少消费者过了一把“买买买”的瘾,对广大“剁手”后秒变“收件人”的网友来说,网购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只要动动手指,很多东西便能从千里之外送到小区门口。

不过,网购多了,或多或少也会遇到丢件、快递破损等意外状况,碰到这些情况时,作为消费者,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近日,越秀区登峰街两名社区律师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汤小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彭焱便接到居民关于这种情况的一起咨询。

案例回顾:

登峰街的居民小美(化名)在“双11”期间在网上购买了不少商品,然而眼看着“双12”都过去了,自己的部分商品的物流动态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段时间以来,小美也曾经多次询问卖家和快递,但直到前几天才得到物流方的正式确认,这些“神秘滞留”的货物,早已在11月发生的一起快递运输车起火事故中被烧毁。由于涉及到的货物数目较多,直到近日,物品确认工作才陆续完成,小美也才终于得知自己等待已久的货品的下落。

这一情况让小美非常郁闷,一方面她心疼自己还没收到就被烧毁的东西,另一方面也不好意思向卖家开口索赔,因为在她的理解中,火灾属于意外事故,并不属于卖家的责任。纠结再三,小美最终选择向社区律师寻求帮助,希望了解一下,像自己的这个情况,应如何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合小美求助的实际情况,火灾发生在快递运输的路上,属于正式签收前发生的事情,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由商家负责。作为买家,小美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如果卖家未能及时重新发货,她还可以要求一定赔偿。如果小美不想继续购买该商品,也可以向卖家申请退款。

至于小美顾虑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卖家是否应当为意外“埋单”,在此也可作一个普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规可知,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卖家在发货时,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合同,因此快递着火受损后,卖家在需要履行再次向买家发货义务的同时,也有权要求快递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快递公司可以举证证明此次失火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或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则快递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前述三种情形的存在,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信息时报结合小美求助的实际情况,火灾发生在快递运输的路上,属于正式签收前发生的事情,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由商家负责。1/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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